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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吸引顾客,给羊肉汤里加“料”......
大家还记得
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办理的
那起牛羊肉泡里加罂粟壳的案件吧!
上次的教训还历历在目
近期又有人以身试法
故技重施
为了吸引顾客
给羊肉汤里加“料”
最终老板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!
事情是这样的
听小编娓娓道来
犯罪嫌疑人王某为了吸引顾客,给羊肉汤里加罂粟壳给汤增味提鲜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,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
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】
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消费者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,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,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,可以通过赔偿、道歉的方式取得消费者的谅解。
民以食为天
安全最重要
赚钱可不能忘了诚信经营
制图:王爽编辑:段秀娇 校对:胡安辉 审核:祝长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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